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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供氧医用氧舱安装应遵循的程序

  1.医用氧舱制作单位在氧舱装置前,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奉告书,并报送医用氧舱装置监督查验单位,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装置。
  3.医用氧舱装置、测验结束后,运用单位应根据《医用氧舱安全办理规则》的要求对医用氧舱安排查验。查验作业应由市卫生局医政处、市特种设备监察处、市高压氧舱质控中心的专家组成查验小组进行查验。查验后出具医用氧舱查验陈述。
<span style="color:#333333;font-family:" font-size:16px;background-color:#ecf1f1;"="">  医用氧舱的挂号注册:医用氧舱建成投入运用前,运用单位应按照《医用氧舱安全办理规则》和《锅炉压力容器运用挂号办理办法》的要求,持《医用氧舱置办存案表》、产品合格证、质量证明书、《医用氧舱装置监督查验陈述》和医用氧舱查验陈述在市特种设备监察处挂号,收取《医用氧舱运用证》,方能投入临床运用。《医用氧舱运用证》有效期三年,到期前需向市特种设备监察处请求查验。如无证或运用证过期,不可以展开高压氧医治作业。